“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管理办法
所属分类:德育在线 阅读次数:1267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9-09
陕西省西安中学
“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褒扬学生独立思考、实践创新精神,根据《陕西省西安中学关于设立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的决定》(西中字[2007]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学金专项用于奖励西安中学在校正式注册学生,不包括借读生、复读生等。
第三条 本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每次奖励六名学生,每年五月份评奖。
第四条 学校成立“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管理委员会”,魏江春院士担任名誉主任,学校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学处主任、德育处主任、团委书记组成,指导和监督管理“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的各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学主任、德育主任、团委书记、财务人员、年级组长组成,专门负责资金管理、组织评奖、奖金发放和存档工作。
第二章 奖励标准、评奖条件与评奖程序
第五条 “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 “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的基本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道德品质优秀,富有社会责任感,热爱学校,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3.热爱学习,善于钻研,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4.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名列全年级前20名。
5.具有创新精神,在科技创新大赛和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者,可直接入围。
第七条 “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的评奖程序:个人申请—老师推荐—年级组初评—提供材料—“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评选—全校公示—“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的评奖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第三章 奖金发放、评奖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每年奖学金评选结果必须在校园内公示五天以上,确无异议后,由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和奖金,并通报学生家长。
第十条 学生获奖证书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每年评选的获奖学生情况及时通报给魏江春院士。
第十二条 对获奖学生要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其对全校学生的示范作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对于已经获奖的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任何不符奖励条件的表现,学校将收回奖励,并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 热烈欢迎社会各界为基金会注入资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西安中学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陕西省西安中学“魏江春院士奖学金”首届管理委员会名单
陕西省西安中学“魏江春院士奖学金”
首届管理委员会名单
名誉主任: 魏江春 中国科学院院士 著名生物学家
陕西省西安中学高51级校友
主 任: 王兰君 陕西省西安中学校长
副 主 任: 李文耀 陕西省西安中学副校长
成 员: 陈引雪 陕西省西安中学办公室主任
薛 峰 陕西省西安中学教学处主任
朱旭亮 陕西省西安中学团委书记
石峰虎 陕西省西安中学德育处主任
杨 枫 陕西省西安中学财务室会计
下设管理办公室:
主任:李文耀
成员:薛 峰 朱旭亮 石峰虎 陈玉红 李崇超 陈昭亮 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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