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学学生日常行为奖惩办法
所属分类:教学管理 阅读次数:927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4-05
西安中学学生日常行为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培养学生自我责任意识和行为自律意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日常行为。采用奖励记“优点”,惩罚记“缺点”的方式。学生所获优、缺点个数作为向学生和家长反馈信息之用,不记入学生档案,不和班级管理考评挂钩,但可供学生评优或处分参考。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下列行为者,老师每次可酌情为其申请记1—3个优点:
1、担任班干部并能热心为班集体和同学服务者。
2、代表班级参加学校各项活动,为班级做出贡献者。
3、为学校、班级、同学或其他人做好事者。
4、学习成绩明显进步者。
5、有拾金不昧等优良行为受到学校、社区或群众表扬者。
6、有其它良好行为者。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不良行为,老师可参考下列各点申请为其记缺点:
1、无故迟到者,每次记1个缺点。
2、无故旷课一天内记1—3个缺点,一天以上累加。
3、违反课堂纪律者,视情节每次记1—3个缺点。
4、课间追逐打闹、大声喊叫、有粗言秽语者,视情节每次记1—3个缺点。
5、有意损坏公物者,视情节每次记1—3个缺点。
6、考试作弊者,视情节每次记1—3个缺点。
7、有酗酒、赌博、抽烟、上网吧等不良行为者,每次记3—9个缺点。
8、有其它不良行为者,可酌情记1—9个缺点。
第五条 学生每学期获得缺点累计超过9个或每学年累计获得缺点超过15个者,由班主任上报德育处,学校将研究给予警告处分;每学年缺点累计超过25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每学年缺点累计超过35个者给予记过处分;每学年缺点累计超过45个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等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在计算缺点个数时,同期一个优点可以抵消一个缺点。
第六条 学生每学年获得20个优点以上,可优先获得“品德优秀奖”,并供其他评奖参考。
第七条 给学生记优、缺点,须由班主任、
第八条 班主任须对学生优、缺点进行如实记录并作好统计,随时或在学期结束时向学生家长反馈,同时上报德育处备案。
第九条 所有教职员工应本着教育学生,为学生自律意识和能力培养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学生教育职责,不可有视而不见或不做处理的现象发生。
此《办法》由学校德育处解释,从2006年4月份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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