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申报审批制度
所属分类:教学管理 阅读次数:952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3-31
为了增强我校以班和小组为单位组织学生外出进行社会实践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学生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劳动锻炼;夏/冬令营;青年志愿者服务、参观学习等等)是学校教育的重要部分。参与组织管理的教职员工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二、严格执行学生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学校的任何部门(年级组、班级、学生社团组织)在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前,必须持有主管部门负责人书面批示同意。未经申报和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否则,组织者要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触犯法律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外出活动审批程序:(仅限西安市内)
西安市内活动审批程序为:活动组织者事先向学校书面申报——填写申请审批表——年级组长、德育处主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审批——德育处备案后,方可进行。
四、获批准后,带队教师要事先了解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天气及吃、住、行等详细情况,做好活动的组织和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此外,组织者还应对参加学生的情况作详细登记(包括学生的名字、班级、家庭电话、家长联系电话等)。出发前,对所有学生进行文明礼仪、遵纪守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
五、切实做好外出活动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一定要做好各项安排和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凡活动租用车辆,必须租用公交公司或旅游公司的车辆,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车辆超速行驶;要注意外出活动时的饮水和饮食卫生。
六、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是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带队教师是直接责任人,对于学生外出活动,一定要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对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任何组织、个人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盈利性、商业性的庆典活动。
七、带队教师是学生安全责任人,须全程跟随,加强巡视和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如遇突发情况,现场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向有关领导及部门及时汇报。
班主任(带队教师)安全承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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