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西安中学举行隆重的晨读宪法活动
所属分类:媒体西中 阅读次数:878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08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今年12月4日是国家第三个宪法日,为落实和宣传依法治国,熟悉宪法和尊重宪法,12月5日清晨,由省委、省人大、省司法厅、省教育厅主办,西安中学承办的晨读宪法活动在我校大操场隆重举行。
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省委普法办主任、省司法厅厅长乌永陶,省教育厅厅长王建利,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陆宝延,省司法厅副厅长师建平,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马万清,省司法厅法宣处处长任颖,省教育厅法规处处长石光华,省委普法办、西安市依法治市办等部门的其他领导、工作人员、新闻媒体记者、我校全体师生,共4000余人参加了这次晨读宪法活动。
晨读宪法活动由张克强校长主持。隆重的升旗仪式和齐唱国歌之后,王建利同志带领师生领读宪法部分章节,师生们精神饱满,情绪激昂,大声跟随诵读,用心体会宪法的庄严与神圣。
安东同志发表重要讲话。一是要切实增强对宪法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希望我们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使宪法精神和原则深入人心。二是要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校园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类中小学要继续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创新和探索校园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三是要认真履行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我省新颁布的“七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要把青少年作为我省“七五”普法工作的重点。我们必须形成齐抓共管的共识,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社会形成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局面,为我省实现追赶超越、建设法治陕西、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
今年是国家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 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我校通过诵读宪法的方式,让同学们更加感受宪法的庄严感和崇高感,感受宪法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培养学生对宪法的尊重和遵守。这次晨读宪法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对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都有长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