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院校招生及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次数:210 发布者:招生办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6-09
陕招办〔2012〕23号
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院校招生及普通高等学校
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县(区)人民武装部,各有关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2〕120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的通知》(政干〔2012〕1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及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除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人民军队。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3.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4.应届高中毕业,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2年8月31日后出生)。
5.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生,应具备强健的体魄,良好的气质和吃苦精神,热爱军事指挥专业,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军官。
二、政治考核
拟报考军队院校及国防生的考生,应在6月25日前进行政治考核。高考结束后,考生到县(区)招办指定地点领取《陕西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附件1)。考生填写基本情况部分;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区)人民武装部汇总考查情况,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其中结论合格的考核表直接交考生本人;结论不合格的考核表由各县(区)人民武装部保管备查。不合格考生名单由各市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汇总后上报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志愿填报
军队院校及国防生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批次,填报时间为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24∶00。高考成绩达到院校对应录取批次分数线以上且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填报志愿。
四、面试军检
面试、军检分市(区)集中进行。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商洛市和杨凌示范区考生由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负责组织,在第四军医大学校直门诊部参加面试、军检;其它市考生的面试、军检由本市军分区政治部负责组织,地点分别如下:
榆林:榆林市第四医院(星元医院);
延安:延安市人民医院;
汉中:汉中市三二○一医院;
安康:安康市中心医院。
面试、军检时间定于6月29日至7月1日,上午7∶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报考军队院校及国防生的考生携带本人条形码、准考证、政治考核表、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照3张,按时参加面试、军检。
面试、军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工作由总政治部指定的军队院校及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派人组织实施,混合编组,每组2—3人。面试组按照《陕西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附件2)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通过目测和交谈,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面试结束后,要当场告知考生面试结论。如考生对面试结论有异议,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面试合格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军检。军检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主检医师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体格要求作出体检结论,签名负责。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3种,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分县(区)整理,7月3日前报送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
各面试、军检单位要充分认识面试、军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对错检、漏检、结论错误等影响考生录取或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由省军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安排在提前批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时省招办提供军检表等军队院校录取所需信息,各院校录取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政干发〔2008〕19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低于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国防生录取分数线执行院校在普通本科对应专业所在批次的分数线,即被普通高校列在一批本科的专业,执行一批本科线;列在二批本科的专业,执行二批本科线;国防生所报专业在陕无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计划的,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执行。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对统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各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发考生本人。录取工作结束后,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根据省招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将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表、面试军检表于7月20日前寄送招生院校。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