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参加高考军人子女审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次数:200 发布者:招生办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6-27
陕招办〔2012〕25号
关于做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军人子女审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驻陕有关部队政治部:
为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陕西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军人子女审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审查登记的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考生特征为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等。以上考生特征选择其中一项作为审查登记条件。
各县(区)招办要尽快安排辖区内各中学,由中学通知本校参加我省今年高考的军人子女考生到县(区)招办领取并填写《陕西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军人子女审查表》(附件1),报父母所在部队相关单位审查后,于7月3日前送交县(区)招办。非在校生的军人子女由县(区)招办通知。县(区)招办7月4日前对收集的审查表进行汇总并填写《2012年陕西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军人子女名单》(附件2),于7月5日前报市招办,《陕西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军人子女审查表》留县(区)招办备查。各市招办7月6日前将县(区)《2012年陕西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军人子女名单》报省招办。
各市、县(区)招办,各军分区(警备区)、有关部队党委和政治机关要充分认清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重大意义,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及时依据考生父母提供的原始证明和档案材料,认真审查考生特征并盖章负责。要实行责任制,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生特征真实可靠。
被照顾录取的军人子女,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和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招生 军人子女 审查登记 通知
抄送: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教育厅。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6月22日印发
打印人:胡 睿 校对人:郭延风 份数:200份
附件1:下载:陕西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军人子女审查表.doc
(此表下载要求为正反面,一式三份,审查完按时间要求送西安中学招生办)
下一篇: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