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次数:236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11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依法依规从严治考治招,实现平安高考、阳光招生,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2015年我省首次全面实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地、各有关院校务必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要按照教育部批复的《陕西省调整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严格加分考生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加强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内符合条件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严肃处理考生资格和身份造假,切实维护最广大考生的正当权益。
各地务必把考试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狠抓考试安全责任落实,逐级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进一步细化考试实施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加大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治理和源头管理,开展涉考人员全员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法纪和警示教育。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和疫病等做好应急防范工作,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违规招生,维护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接受广泛监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考招生工作。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