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公安、司法类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次数:246 发布者:招生办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26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5年公安、司法类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关于做好201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5〕233号)、《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11〕439号)、《关于印发2015年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15〕172号)和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者除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均截止2015年8月31日);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内安全保卫专业和公安情报学专业(反恐方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技术侦查方向)、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年龄为2001年6月30日前出生的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二、政治审查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6〕206号)执行,公安现役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政审工作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警卫学专业政审工作按照《关于征集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和武警北京总队担负重要目标警卫任务部队新兵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1996〕8号)和《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政联〔2004〕13号)规定执行。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必须在6月28日前进行政治审查。高考结束后,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在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表》(附件1),或可登录“陕西公安网”(http://www.shxga.gov.cn)政务版下载打印。表中基本情况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等情况,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后如实填写,并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查,作出政审结论,合格考生的政审表加盖公章后,直接交考生本人。拟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可登录“陕西公安网”(http://www.shxga.gov.cn)政务版下载打印《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附件2)。表中基本情况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中学根据考生在校表现对其作出鉴定,经常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合格的,政治考核表直接交考生本人,考核结论在面试体检时由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作出。
各市、县(区)招办,县(区)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要高度重视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考生的政审工作,认真负责地进行政审。任何部门不得在政审中向考生收费。
三、志愿填报
高考成绩达到院校对应录取批次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填报志愿。同时,其中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须登录“陕西公安网”填报相关内容。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学和警犬技术专业除外)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学和警犬技术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新疆警察学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三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安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批次,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本科批次A段”栏内,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专科”栏内。填报时间为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18∶00。录取中如有院校生源不足,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院校及专业缺额情况,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四、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考生须登录“陕西公安网”,填写提交《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面试表》(附件3)中的基本信息并下载打印。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和体检,考生须登录“陕西公安网”,填写提交《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附件4)中的基本信息并下载打印。网上填写提交“面试表”的时间为6月25日12∶00—6月28日24∶00,凡未登录“陕西公安网”填写提交“面试表”的考生不能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生携带准考证、公安机关审查合格的政审表、“面试表”、近期一寸彩照1张,按时参加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
体能测试时间定于6月29日至6月30日,面试和体检时间定于7月1日至7月2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地点在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西安市友谊东路339号)。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于6月29日至6月30日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老校区(西安市建工路50号)进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具体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予安排。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招生办法〉的通知》执行。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办法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201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工作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合格标准”(附件6)执行,面试标准按照“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目测面试条件”(附件7)执行,其中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除身高标准按男生不低于168厘米(警卫专业不低于175厘米)和女生不低于158厘米、视力双眼裸视4.6以上(警卫专业双眼裸视4.8以上)外,其他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对体检(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有关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测点负责填写《2015年陕西省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登记表》(附件8),并建立数据库(库结构见附件9),7月4日前报送省招办。录取结束后,公安厅和监狱管理局分别负责将合格考生“政审表”、“面试表”、“体检表”分校整理交招生院校。
各院校来陕招生人员6月28日上午在省公安厅政治部报到,参加陕西省公安厅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协调会。
五、补充事项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防生的考生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11号)要求参加军检。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内安全保卫专业和公安情报学专业(反恐方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技术侦查方向)、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1∶2的比例,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人员名单,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考试在7月5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
六、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招生计划的120%。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一批分数线,其它公安院校本科专业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二批分数线,专科院校和专业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三批分数线。西南政法大学的公安本科专业在录取时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
公安部所属各院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A段,与公安院校同时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必须遵循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女生比例不超过15%)。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录取。对统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对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各级招办、公安机关要切实重视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各院校要选派政治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参与招生工作,严格招生纪律,确保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1.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表
2.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
3.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面试表
4.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
5.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体格检查表
6.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7.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目测面试条件
8.2015年陕西省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体能测
试、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登记表
9.2015年陕西省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面试、体
能测试、体检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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