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军青少年航校补充检测的重要通知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次数:805 发布者:招生办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24
根据空军和省教育厅的安排,西安中学空军青少年航校2017年计划面向全省招生100名。现未参加前期空军在各地市组织的初选检测、且符合青少年航校招生条件的学生,可按此通知要求前往西安中学进行补充检测。前期在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初选中合格的学生不再参加本次补充检测。
一、补充检测时间:
2017年4月2日 8:00——12:00
二、补充检测地点: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69号 陕西省西安中学南门
(可乘坐地铁二号线至凤城五路站下车)
三、咨询电话:
西安中学招生办 029—86537017 空军兰州选拔中心 0931-4865353
四、检测时请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陕西省西安中学
2017年3月24日
附:
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自荐条件
普通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需符合下列基本自荐条件:
一、系2017年普通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男生,2000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陕西省正式户籍和所在学校正式学籍。身高在163-178厘米之间(未满15周岁162cm以上);体重48公斤以上(未满15周岁46公斤以上);按空军标准视力表双眼裸视力1.0以上,未进行近视屈光手术;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无色盲、色弱;无纹身、刺字。
二、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历史清白,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同意。
四、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水平预计达到当地重点高中统招录取线,外语限英语。
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报名:
1、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
2、有开颅、开胸手术及头部外伤昏迷史;
3、一年内有骨折史;
4、7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
5、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
6、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
7、有梦游症;
8、有耳聋、经常性耳鸣或耳内流脓;
9、乘车(船)恶心、呕吐;
10、牙齿脱落3颗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
11、明显斜视;
12、平时戴眼镜学习或夜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