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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学课程评价制度

所属分类:教学管理     阅读次数:843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3-30

  为从制度上保证新课程的实施,对新课程推进进行监督和引领,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机构
  校课程委员会(或由课程委员会指定的由多方参与的评价小组)
  二、 评价范围及内容
  1、 基础必修课各年级教师的施教情况和学生的修习情况。
  2、 选修课在各年级的教师施教情况和学生的修习情况。
  3、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课在各年级的实施情况。
  4、校本课程的实施情况。
  三、评价主要原则和标准
  1、基础必修课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对新课程必修课要求开足课时及学生是否达到修习标准,课堂是否具有新课程的特征;学生学业评价过程及结果是否符合新课程理念。
  2、选修课数量是否满足学生的需要及选修课对形成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发展所施加的影响;评价方式是否灵活多样。
  3、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课是否落实到位,两课实施对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是否富有良性影响。
  4、校本课程实施过程中师生双方面的参与度是否高,课程实施目前的问题所在及课程前景评估。
  四、评价方法步骤
  1、各类课程每学期集中评价一次(课程委员会召集各方代表会议),另可采用形式多样的评价方式(问卷调查、座谈会、意见征询、专家会诊、自评互评等)。
  2、 每次评价过程都须有被评价者代表参与。
  3、校课程委员会要汇总评价意见并做出相关规定。
  五、评价结果
  1、 评价结论应及时反馈被评价者。
  2、评价结论可作为被评价者工作、学习业绩评定的依据。
  3、 评价结论应具有发展性,通过评价促进师生的进步和课程实施的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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