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中学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所属分类:教学管理 阅读次数:1022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3-31
为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中学生守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1.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自习、实验、会议、军训、运动会、社会实践等都应实行考勤。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二、请假类型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个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或外出参加比赛、竞赛等活动,并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由主管领导证实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三、请假办法
1.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一般应由学生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办理的须由学生家长前来落实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多长时间的假,何时返校上课以及离校时间),请病假需有医院的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由家长签字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按相应的准假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3.学生请假回寝室
① 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② 如生病须经校医及班主任签字,如取物品须经班主任签字。
③ 宿管教师只有见签字条后,方可放学生回寝室休息或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
④ 上课期间,学生回寝室,宿管教师应做好登记。
4.学生请假出校
① 必须在班主任处填写一式三联的离校请假条。
② 班主任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问清情况(落实学生离校的原因、出门的时间以及返校的时间),取得家长同意,方可准假;对理由不确定、不充分的不予准假,严格把关。
③ 离校请假条上必须有班主任的签字(盖章)。住校生或留宿学生,周六和周日离校必须在宿管处开具出门条。否则门卫保安不得放行。
④ 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生病,需要有老师陪同,且家长在门口等候的,门卫方可放行。
四、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年级组长审批;
3.五天以内的请假,由德育处领导审批;
4.一周以上的请假,由主管校长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五、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六、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或年级组长(三天以内者)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七、其它
1.学生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走读学生迟到、早退两次即取消走读资格。其它情况均按《陕西省西安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按旷课论处。
3.如果以欺骗手段请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八、本制度由德育处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二〇〇七年八月起施行。
一、考勤范围
1.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自习、实验、会议、军训、运动会、社会实践等都应实行考勤。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二、请假类型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个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或外出参加比赛、竞赛等活动,并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由主管领导证实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三、请假办法
1.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一般应由学生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办理的须由学生家长前来落实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多长时间的假,何时返校上课以及离校时间),请病假需有医院的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由家长签字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按相应的准假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3.学生请假回寝室
① 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② 如生病须经校医及班主任签字,如取物品须经班主任签字。
③ 宿管教师只有见签字条后,方可放学生回寝室休息或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
④ 上课期间,学生回寝室,宿管教师应做好登记。
4.学生请假出校
① 必须在班主任处填写一式三联的离校请假条。
② 班主任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问清情况(落实学生离校的原因、出门的时间以及返校的时间),取得家长同意,方可准假;对理由不确定、不充分的不予准假,严格把关。
③ 离校请假条上必须有班主任的签字(盖章)。住校生或留宿学生,周六和周日离校必须在宿管处开具出门条。否则门卫保安不得放行。
④ 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生病,需要有老师陪同,且家长在门口等候的,门卫方可放行。
四、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年级组长审批;
3.五天以内的请假,由德育处领导审批;
4.一周以上的请假,由主管校长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五、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六、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或年级组长(三天以内者)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七、其它
1.学生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走读学生迟到、早退两次即取消走读资格。其它情况均按《陕西省西安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按旷课论处。
3.如果以欺骗手段请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八、本制度由德育处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二〇〇七年八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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