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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学公共财产及设施管理办法

所属分类:教学管理     阅读次数:855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3-31

  爱护公共设施、班级公物是每一个学生基本道德素质的体现和职责。
  一、教室公共财产及设施
  教室财产管理是校产管理的重要环节。设施齐全、服务良好、管理得力是搞好教学工作的必要前提,为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现将教室财产管理办法公布如下:
  1.教室属我校固定资产,任何人无权私自租赁。外单位需租用教室考试、办班,必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在每次使用后按规定交纳水、电费和桌凳维修费,由所用单位与教学处、总务处协商安排。
  2.教室的桌凳、黑板、照明器材、电教设备等教学设备交由班级使用,原则上三年不变,各班将课桌凳配发到人,一定三年。
  3.建立赔偿制度,污染、损坏墙壁、课桌凳、黑板、照明、灯具、开关、门窗、玻璃、讲台等教学设备和各种电教设备要照价赔偿(详见价目表),有意破坏者,视其情节加罚一至三倍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为保证教学的正常使用又利于教室公物的始终完好,总务处每周天巡查—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破损公物及时维修,破坏公物及时赔偿,缺少公物及时配发。
  5.建立奖励制度,坚持每周检查、每月小结、予以公布的办法,对教室公物管理良好,除自然损耗外无任何损坏的班级期末学校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公物损坏严重的除赔偿外,班级无资格参加本学年先进集体评选,并提出批评。
  6.毕业班在离校前,要保持教室公共财产完好无损,经校总务处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予办理结业、毕业手续。
  二、室外公共财产及设施
  1.学校总务处对其教室内外(按各班划分区域)的公物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报给德育处、总务处、班主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作为班级考评条件之一。
  2.学生要爱护公物,严禁在校园任何公共场所的桌椅、门窗、墙壁、相关器械等处乱写、乱画、乱贴、乱踢,破坏公物者要照价赔偿,并给予教育,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要爱护学校公共设施,使用水后要及时关好水龙头:不要在下水口处乱扔废弃物,以防堵塞;做到人走关灯、关窗、关电器、关门。
  4.不得用拳头敲打黑板,电板(插座),日光灯管,栏杆等,如发现有此类现象,除班主任要严格教育,情节恶劣者要给予处分,造成损坏的由损坏者赔偿所引起的一切费用。
  5.不得用脚踢,重(硬)物敲打墙面,损坏墙砖。如有损坏墙砖者,违者除罚款外,给予校纪处分。
  6.要爱护消防器材,例如消防柜、消防栓等,不得在其周围堆放杂物,更不得有任何损坏行为。
  7.不允许跳摸墙壁、柱子、屋顶、门框等,违者除罚款外,给予校纪处分。
  8.爱护花草树木,不允许随意踩踏草坪、攀树折枝、采摘花果等,违者除罚款外,给予校纪处分。
  9.严格遵守塑胶操场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宿舍财产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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