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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次数:223     发布者:招生办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6-10

 

现将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口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外语口试定于619日进行,617日至18日报名。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应按时报名参加口试,逾期不予补办。按照陕价费调发〔200044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必须缴纳考试费35元。考生参加口试时必须携带2011年高考准考证、身份证、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

各市(区)、县(区)招办负责将报名口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知考生。因不按时报名参加外语口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全省安排西安外国语大学、延安市招办和汉中市招办3个报名口试地点。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商洛市和杨凌示范区的考生在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地址:西安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电话:02985319401,传真:02985319500,邮政编码:710128)报名口试;榆林、延安市的考生在延安市招办指定地点报名口试;汉中、安康市的考生在汉中市招办指定地点报名口试。

试卷领发等事项由西安外国语大学安排。延安、汉中市招办要提前确定考点,612日前将考点情况、联系人及电话函告省招办及西安外国语大学招办。

    各考点要认真做好外语口试工作,早作准备,安排布置好考点和考场。考点要有醒目的口试考点标志,正门内要有详细的报名地点和考场示意图以及通往考场的路标。考场周围要设警戒线,要在醒目位置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各考点务必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

各考点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向省招办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

三、西安外国语大学、延安市招办、汉中市招办要认真做好口试教师、考点主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西安外国语大学考点的口试教师由本校选聘;延安、汉中市的口试教师由西安外国语大学各选派4名,差额部分从当地高校或中学选聘。选聘的口试教师必须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从事本专业教学3年以上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外语口试。为确保口试质量,必须选聘一定比例有外语口试工作经验的教师参加。各考点于612日前将所选聘的教师名单报省招办。考点主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条件按《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规定执行。口试教师618日前持单位介绍信到口试地点报到。各考点要做好口试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延安、汉中市招办负责口试教师的食宿安排,并承担其食宿、交通及劳务费用,协助教师处理好口试中遇到的问题。要从每个外语口试考生报名费中提取3元交付西安外国语大学招办,作为外语口试命题、制卷、评卷、登分费用。

四、口试教师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宽严适度,评分准确。要认真填写《2011年陕西省高考外语口试成绩记录表》,及时密封,交西安外国语大学招办。西安外国语大学招办负责将考生成绩录入计算机,刻入信息光盘,将成绩记录表分市(区)整理,624日前一并送交省招办普招处(联系人:张浩浩)。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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