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1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次数:224 发布者:教科研室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6-16
陕西省2011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
一、参评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述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个人,可以依照《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办法》(陕教基〔2006〕4号文件)的规定,参加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评选:
(一)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研究机构、电教机构、教育技术装备机构;
(三)高等学校、教师进修院校中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单位和个人;
(四)教育学术团体(教育学会、学前教育研究会等各有关学会);
(五)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社会组织和单位。
二、评选项目
本次评选活动包括以下4个类别17个项目:
(一)文本类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研究成果
1.课题研究报告;
2.科研论文;
3.教育研究专著;
4.学科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
5.教学经验总结;
6.教育叙事;
7.调查报告;
8.课改特色活动;
9.中小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含课题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研究论文、研究专著等)。
(二)网络、多媒体和教育电视节目类成果
10.多媒体教学课件(含网络课件);
11.网络课程、专题学习网站;
12.课堂实录(DVD);
13.电视教学节目;
14.教育电视栏目;
15.教育电视专题片;
(三)自制教具类成果
(见陕教装备函〔2011〕7号文件)
(四)校本课程开发类成果
16.文本作品:系由校本课程开发规划、校本课程实施方案、校本课程教材三方面组成的完整的参评作品,三个方面不可缺少;
其中:
《校本课程开发规划》是学校制定的本校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的总体打算。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管理程序、评估方案、条件支持等内容。校本课程规划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议。
《校本课程实施方案》是学校的某位或数位教师或教研组,依据学校制定的《校本课程开发规划》,制定的实施某一校本课程的方案。主要包括课程目标、组织课程、实施课程、资源的整合及利用、课程评价等内容。《校本课程实施方案》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校本课程开发管理部门审议批准。
校本课程教材是教师在引导学生开展某一校本课程教学活动时,依据该校本课程的实施方案制定的课堂活动的设想。主要包括教师与学生活动的设计、各种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利用、评价方式等内容。
17. 网络、多媒体作品:系实施校本课程的课堂实录(DVD)或多媒体教学课件(含网络课件)。
三、评选条件
各类参评成果必须是2008年以来,陕西省范围内关于基础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已在教育部及其有关司局和中央教科所、中央电教馆、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组织的有关评奖中获奖的,不再参加省上的教学成果评选;如参加过评选,但在原有基础上又取得新突破、新进展的,也可申报。各市申报省级成果的作品,必须是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一、二等奖获奖作品,并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本类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研究成果(评选项目第1—8项)参评条件。
1.符合教改方向。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陕西省《实施意见》和新课程实施,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为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2.成果内容切合实际,要具有应用价值。成果要能体现当代教育特征,具有时代性;要结合本省、本地、本校实际,要针对当地或本校教育现实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研究,聚焦课堂教学,凝炼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经验,全面客观地反映与实践过程和结果;研究要特点鲜明,突出个性,形成当地或本校的教育品牌,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3.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所采用的方法科学,调查手段和对象选取合理,资料出处具有说服力,数据真实可信,推理合乎逻辑。
4.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在研究的基础上揭示了新规律、新原则、新特点,提出了新理论和新技术;在研究过程中对发现的事实提出了新的观点、新的解释;通过研究,对原有的理论提供了新的论证、补充或修正。
5.研究成果具有应用价值和推广价值。成果要重视实践价值,应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或在一定范围内被推广应用并取得成效,或已经过试验被确认有实用价值可以推广。
6.研究成果必须观点明确,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论证严密,条理清晰,数据准确。
中小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评选项目第9项)参评条件:
1.从自然、社会和生活实际中选择研究题目,符合新课程理念,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自主、合作和探究学习。
2.基本符合科学研究的一般程序,研究方法科学合理。
3.成果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有利于促进学生学习,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4.成果具有创新性或应用价值。
5.成果观点明确,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论证严密,条理清晰,数据准确。
(二)网络、多媒体和教育电视节目类成果(评选项目第10—15项)参评条件。
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和专题学习网站(评选项目第10—11项)参评条件:
1.科学性。符合科学原理、符合客观事实,选择题材恰当,能够反映教学重点、难点,解决教学实际问题。能够提供丰富的扩展性资源,便于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文字、符号、单位和公式符合国家标准,示范规范,场景、设置、动画、模拟实验符合科学原理。
2.教育性。教学目标明确,符合新课改理念,体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教学情境符合教学目标要求和教学对象特征。对基本知识点和重难点的讲解透彻,知识点的内在逻辑关系明晰,知识的组织符合学习者的认知规律(对网络课程要求有基本完整的课程体系),有合适的互动和及时的反馈环节。对学生思维和情感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能够显著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果,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3.技术性。能在常用的多种操作系统上正常运行。课件在调试、使用过程中运行稳定流畅,无故障,没有“死机”现象,没有导航、链接错误。图片视频清晰,色彩还原正常,动画连续,声音保真。能够提供详细的软件说明文档,包括运行环境和具体用户使用指南。
4.艺术性。语言文字规范、简洁、明了。导航设计清晰、新颖,能够突出知识体系结构。页面布局合理,构图讲究,各页面整体风格统一。配音选取合理,与内容和谐一致。
5.创新性。能够运用新的研究方法或技术,对解决教育实践问题有创新性的指导意义,有较好的应用和推广价值。
课堂实录(评选项目第12项)参评条件:
1.科学性。选材典型、真实、有代表性,符合学科要求。无原理性、科学性错误,符合教学对象认知特点。
2.教育性。教学设计必须符合新课程改革精神,体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在教学过程中恰当发挥教师、学生、教材、媒体的各自作用。注重启发,促进思维,培养能力。知识组织结构符合知识点的内在逻辑关系和学习者的认知规律,突出重点,分散难点。注意选择推荐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应用相关的三种技术配置模式下的教学课例。
3.技术性。图像清晰、稳定,画面无晃动、划伤、扭曲现象,无明显偏色,色彩无突变。镜头编辑、组接、特技动作自然,符合组接原则,节奏适当。声画同步,音响效果真实,无失真和噪声的干扰。
4.艺术性。教师形象大方得体,仪态亲切自然,课堂气氛活跃,无表演迹象,教学过程真实可信。演示操作规范、正确。板书设计合理、字迹清楚美观。
教育电视节目(评选项目第13—15项)参评条件:
1.科学性。学习目标和教学内容要求明确,能够反映客观事实,科学原理、数据准确无误,所用资料真实、正确,符合科学事实。
2.教育性。思想内容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有助于提高学生政治思想觉悟。选题内容准确恰当,有较广泛的适用范围。选材典型、真实、有代表性,画面有丰富的视觉形象,易于学生感知。
3.艺术性。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节奏流畅,节目段落层次分明,内容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表现形式生动、手法新颖,能够采用多种艺术方法增强节目的表现力和感染力。画面清晰,运动平稳,构图讲究,声画同步,解说词精炼、准确。
(三)自制教具类成果参评条件(见陕教装备函〔2011〕7号文件)。
(四)校本课程开发类成果(第16—17项)参评条件。
1.校本性特点鲜明。能够从本校实际出发,密切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以学校为基地,以学生的发展需求为内容,通过分析和研究学校内外部环境,整合各种教育资源,确定校本课程开发的取向和起点。
2.充分重视课程内容的综合性。既有学科知识的综合,又有不同学科知识的综合,既有认知能力的综合,又有综合实践活动,并使这些内容有序、有机、有效、自然地蕴含在校本课程之中。
3.具有研究性意义。能够以鲜活的、发展的、创新的活动形态设计课程,将研究性贯穿于课程始终,视课程为教师和学生共同开发与创造的活动过程。
4.富有创新性教学情境。能够为学生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学习氛围,体现出一种对话式的师生互动、学生之间互动的活动过程,积极引导学生在活动过程中主动参与,独立思考,亲身实践,合作探究,不断反思,自己克服困难,自己解决问题。
5.网络、多媒体作品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技术性要求。技术性要求参见“(二)网络、多媒体和教育电视节目类成果(评选项目第10—15项)参评条件”。
四、申报、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各市(或单位)参评教学成果申报数量见附表1,不得突破(校本课程申报数量不受限制)。
(二)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市、县级基础教育研究机构、电教机构、教育技术装备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学术团体及其个人,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社会组织和单位,由单位筛选后,按属地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厅属单位、省级教育学术团体及其个人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由该单位筛选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 高等学校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数量见附表1,原则上不得突破。成果由该单位筛选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高等学校参评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成果,必须由两名长期从事基础教育理论研究,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教授推荐。教学实践研究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同时具有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申报。
(五)每位申请者限报一项(件)教学成果。同一学校、单位在一个类别(文本类、网络多媒体类、自制教玩具、校本教材类)中,限报3项(件)教学成果。跨院校、单位的教学成果,按第一作者所在单位统计。各市在审核、推荐参评教学成果时,要重视特殊、幼儿教育学校教学成果和德育、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体育与健康)、技术、音乐、美术及小学英语、科学等薄弱学科教学成果的推荐,重视各学段的均衡,注意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学成果的比例不低于30%。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著作权存在争议者;
3.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者;
4.自制教具中涉及食品、药品、试剂、饮食安全的,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危及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以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者;
5.2008、2009年已被省上通报做假的。
(七)各市在推荐报送教学成果时,要填写各类教学成果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表4、附表6、附表8,含电子版),同时提交本市开展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总结2份(含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本市评选工作的整体情况、主要做法、特点、经验,各县(区)报送成果情况、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报送成果的比例,以及全市上报成果的学校数、学科覆盖率和年级覆盖率、对全省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建议等。
五、文本类教学成果报送要求
1.参评的教学成果由题目、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五部分组成,正文不少于3000字。另加封面,封面左上角一律标注“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参评作品”。用word文档排版,A4纸打印,左侧装订,报送一式6份。
2.研究成果如已发表,申报人须提交相关证明,包括登载研究成果的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复印件。
3.教育研究专著必须是正式出版物,是对教育教学领域中某一问题进行的专门研究、探讨和论述。报送一式6份。报送时需提前做好匿名处理。
4.为体现教学成果评审的公平公正原则,评审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进行。所有报送的参评教学成果中,一律不得出现与作者及作者单位相关的有效信息,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凡涉及作者及其单位等相关信息都应填写在《陕西省2011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文本类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研究成果申报推荐表》 (见附表3)中,报送一式2份。
5.申报者填写《陕西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诚信保证书》(见附表2),报送一式2份。
6.以上评审材料连同相关证书复印件(2份),经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评审后,于7月20日-30日期间送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文本类评审组(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地址: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邮编:710061, 电话:029—85352728、85370521,联系人:雷守学、王尚杰)。
六、网络、多媒体和教育电视节目类教学成果报送要求
1.每项成果单独刻录在一张光盘上,一式2份。
2.课堂实录、电视教学节目、教育电视栏目、教育专题片长度不超过45分钟,以DVD形式参评。
3.各市在市级评选和择优推荐作品时,要与第十五届全国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参赛作品的选送结合进行,具体事项见《关于组织选送“第十五届全国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参赛作品的通知》(陕电教〔2011〕13号,可在陕西教育网下载)。
4.申报者填写《陕西省2011年度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诚信保证书》(附表2),一式2份。
5.申报者填写《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网络、多媒体和教育电视节目类教学成果申报推荐表》(附表5)一式2份,报送成果光盘一式2份,随盘报送推荐表电子版。统一使用软质光盘袋,每件成果的申报推荐表必须与对应的光盘装在一个档案袋中。网络课程、专题学习网站和网络教学管理平台等成果在不适合刻盘报送时(例如动态页面无法在刻盘时完全展示),可在成果申报推荐表中注明网址,以及必要的用户名、密码和登录说明。
6.以上材料经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筛选后,于6月20日-30日期间上报网络、多媒体和教育电视节目类评审办公室(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邮编:710003,陕西省电化教育馆,联系人:张晓瑾、赵晓声,电话:029—87340173)。
七、自制教具类教学成果报送要求(见陕教装备函〔2011〕7号文件)
八、校本课程开发类成果报送要求
1.各市报送文本类作品时,应填写《陕西省2011年度基础教育校本课程评选文本类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表8)。
2.申报者须填写《陕西省2011年度基础教育校本课程评选文本类申报推荐表》,一式五份(见附表7)。
3. 申报者填写《陕西省2011年度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诚信保证书》(附表2),一式2份。
4.申报者须提供白色封面的成果简介和成果样本各五份,标注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的成果简介和成果样本各一份,共六份。
五份白色封面的成果简介和成果样本,封面上只显示题目,封面和内容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等有关信息,但应在封面左上角标注“陕西省基础教育校本课程评选文本类参评”字样。
成果简介包含以下内容:
a.简要介绍成果开发的资源依据。
b.成果的生成和实施过程。
c.简要小结成果的效果或结论。
5.《申报表》(五份)、成果样本(六份)、成果简介(六份)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二份),经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筛选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推荐上报。
6.参评资料于2011年6月20日-30日期间,送陕西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校本课程开发文本类评审组(陕西省教育厅课程教材管理中心,邮编:710003,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省教育厅后办公楼三楼,联系人:魏水荣,电话:029—87346914)。
7.网络、多媒体作品报送要求按“六、网络、多媒体和教育电视节目类教学成果报送要求”执行。
九、省级评审组织及评审程序
(一)评选活动和评审工作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四个评审组(文本类评审组、多媒体类评审组、教玩具类评审组、校本课程类评审组)负责受理相关类别成果的申报,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并依据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具体组织各类别成果的评审工作。
(三)评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选聘专家,组成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负责复查评审组的核查意见,确定参评成果名单,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四)学科(专业)组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报成果进行表决,评出奖级。投票人数须超过学科(专业)组专家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会议方为有效,赞成票超过到会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评选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
(五)评审组将评审结果提交省评审办公室,由评审办公室审核后报省评审委员会。
(六)省评审委员会最终认定、批准省级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
(七)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本人、本人所在单位的教学成果项目,或者在评审与本人有亲属、师生等利害关系人员的教学成果项目时,评审人员实行回避。
(八)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异议期制度。对评审出的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陕西教科研网(http://www.shaanxijky.com/)、陕西教育网(http://www.snedu.com/)、陕西教育装备网(http://www.sxjyzb.com.cn)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评审办公室提出,由评审办公室报省评审委员会裁定。
十、成果表彰
(一)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由省教育厅给予表彰。
(二)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记入获奖者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
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即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通报全省,并给予严肃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成果评选。